▲林男稱和王女交往期間,只有約出去喝飲料,沒有做出親密行為。(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ok忠訓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林姓男子透過社群軟體追求到王姓人妻,兩人交往期間最多只有相約喝飲料,並沒有發生親吻、性行為等親密關係。事後,王姓女子的丈夫發現這段姦情,一氣之下告上法院並求償30萬元。法院一審認為兩人沒有通姦,判王夫敗訴,在二審認定兩人雖然只有相約喝飲料,但林男多次提議過夜,且還多次讓王女提出離婚,因此近日判林男須賠20萬元,全案定讞。

據《蘋果日報》報導,王夫指出,去年1到5月之間,林男透過LINE、臉書追求到自已的老婆,期間多次誘導妻子,提出離婚、離家出走,等破壞家庭的建議,導致女方曾多次和他爭吵,還一度鬧離婚,身心俱疲,決定提告並求償30萬元。

事後,王女證實的確和林男交往過,但是兩人只是約出去喝飲料,不曾做出擁抱、親吻等舉動,也沒有發生過性關係,且林男曾提出過夜、離婚等要求,她都有拒絕掉,並且被老公發現以後,就沒有再和林姓男子連絡了。

屏東地院一審認為,林男和王女的行為並不構成通姦罪,因此判林男不需賠償,王夫不滿結果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因為林男的關係,讓王女曾經有離婚念頭,已經不法侵害到王夫的配偶權,因此林男被改判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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