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禮物:一段關於傷痛與救贖的真實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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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 神秘禮物:一段關於傷痛與救贖的真實紀事 的內容簡介



一個嘗盡世間苦楚的男人,他曾經絕望,如今他給予人們希望。

一只老舊的皮箱,封存了無數徬徨與絕望的故事。
在這個對自己、對周遭的人,甚至對上帝都失去信心的時代,
有一群苦苦掙扎求生的小人物,有一個神秘人物的善舉,
他們共同寫下這首以生命和人性對抗的凱旋曲。

泰德無意間得到外公留下的皮箱,裡面裝滿了上百封來自陌生人的求救信。他在好奇心驅使下展開追查,竟挖掘出外公與苦難拼搏的一生,以及一個個來自不同家庭的辛酸故事……

再過一個星期就是聖誕節了!但是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那是一個尷尬、讓人不知所措、甚至絕望的日子!

全國將近一半的人失去工作,枯瘦如柴的孩子們穿著多處補丁的衣服、餓著肚子上學,聯合慈善機構被無家可歸的人擠爆了!幸運一點還有家的窮苦人,幾乎也是典當了所有家具,家中空無一物了!

受到經濟大蕭條重創的俄亥俄州坎頓市民,在聖誕節前幾天,在報紙上讀到一則小小的信息,一名自稱巴維朵先生的人願意贈送現金給七十五個不幸家庭,請需要這份聖誕禮物的家庭,把各自的困境用書信的方式讓他知道。

兩天內,郵局被寄給巴維朵先生的信給淹沒了!到底寄來多少信?幾百封或幾千封?沒人知道!但是這個奇蹟般出現的聖誕禮物讓上百個家庭的小孩可以吃飽飽地上床睡覺、感冒的人得以看醫生,甚至安葬家人……

七十五年後,泰德在外公留下的舊皮箱裡,發現這些塵封數十年的信件。原來刊登這則廣告的人是山姆.史東,就是泰德的外祖父!

泰德深受信中人遭遇的折磨和不被生活磨滅的希望所感動,也想知道這些人便著手研究歷史文件並走遍全美找尋這些家庭的後代子孫。訪查過程中,他還原了巴維朵禮物對每一個家庭帶來的影響。很多寄信人急於拿到錢買麵包、煤炭或其它民生必需品,也有人拿到巴維朵禮物後,買了他們心中渴望已久的洋娃娃或玩具馬。不管是吃的、用的還是玩的,這些東西的意義之重大,讓某些人的人生因此而改變,某些人的性命甚至得到拯救。

然而,泰德在追蹤他人命運起伏的同時,竟無意間解開外公的人生之謎。他發現山姆.史東在他所熟悉的慈愛外表下,隱藏著錯綜複雜、不為人知的內幕,從他貧困、飽經迫害磨難的童年,到透過非法手段向美國官方隱瞞自己的移民身世,泰德逐漸明白外公抱著同為天涯淪落人的心情,向這些人伸出援手的真正動機。

本書特色

真人真事,感動人心。故事背景與金融海嘯後的現在類似,能引發讀者共鳴,令人鼻酸落淚。

作者為《華盛頓郵報》和《時代雜誌》資深記者,獲獎無數,曾入圍「普立茲獎」決選,文筆流暢,擅長說故事。

國外媒體反應熱烈

兩屆普利茲獎得主盛情推薦!
作者投稿24小時內成為《紐約時報》第二大頭條,無數人深受感動。
引起全世界廣大迴響,感動支持的郵件橫跨南北半球,包括美國、英國、澳洲、日本、韓國、義大利、巴西、以色列、沙烏地阿拉伯……等十餘國。

作者簡介

泰德.葛普? Ted Gup

曾任《華盛頓郵報》與《時代雜誌》調查記者,著有兩本暢銷書《榮耀之作》(The Book of Honor)和《秘密國度》(Nation of Secrets)。他經常在CBS、CNN、PBS與NPR等電視節目中擔任來賓,並勤於各領域之寫作,作品常見於《紐約時報》、《新聞周刊》、《波士頓環球報》、《國家地理雜誌》、《GQ雜誌》、《Slate雜誌》與《Salon雜誌》……等刊物,他也替《國家廣播公司》(NPR)撰稿。

現為艾默森學院(Emerson College)新聞系教授兼主任,過去曾任教於凱斯西儲大學、約翰霍普金斯大學,並在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擔任客座教授。他常應邀發表演說,曾多次至哈佛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國家檔案局、歐洲傅爾布萊基金會、聯合國國際學校、美國國防情報局……等地發表演說。興趣是彈吉它、飛蠅釣、划獨木舟與撞球。現與妻子住在麻州波士頓以及緬因州的巴克斯波(Bucksport)。

獲獎紀錄
入圍普立茲獎(Pulitzer Prize)「國內報導」項目
古根漢藝術獎助金(Guggenheim Fellowship)
國家環境保護成就獎(National Conservation Achievement Award)
喬治.波克獎(George Polk Award)
沃斯.賓漢獎(Worth Bingham Prize)
杰洛德.羅布獎(Gerald Loeb Award)
麥克阿瑟基金會(John D. and Catherine T. MacArthur Foundation)獎金

《榮耀之作》獲得「調查記者與編輯年度最佳好書獎」(Book-of-the-Year Award from Investigative Reporters and Editors)

《秘密國度》獲得「索倫斯坦好書獎」(Shorenstein Book Prize)、「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金書獎」(Goldsmith Book Prize)

譯者簡介

曾育慧

現為專職譯者。

  • 原文作者: Ted Gup
  • 譯者: 曾育慧
  • 出版社:啟示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1/12/11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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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陳抗民眾「丟包」郊外成常態 法界批警察違法濫權

撰文=徐珍翔 (圖片來源/信傳媒資料庫)

「警察在驅離的時候,把人載上車,很多都會故意選在交通不方便的地方把你放下車,目的是讓你不容易回到現場。如果放太近,怕你馬上又回去。那種狀況常常會有啊。」談起在陳抗活動第一線的經驗,一名前高階警官向《信傳媒》坦言。

2017年12月23日午夜,數十名民眾遭到警方控制在台北車站東三門前,無法離去,期間幾名律師表明身分,希望脫離層層警力人牆,與現場指揮官進行協商,卻始終未能如願,最後則被突然現身、穿著螢光外套的介壽路派出所所長蔡漢政宣告「不好意思,你們一直遲滯在這邊影響社會大眾。」接下來眾人便被帶往十幾二十公里遠處「丟包」。

根據警政署副署長邱豐光第一時間的說法,當天現場指揮官經過警告、命令解散等程序,最後才針對滯留在台北車站東三門的民眾進行驅離,將64人載動物園、關渡、南港展覽館、大湖公園等地。

不過,台北律師公會等民間團體當下並未埋單,去函內政部、台北市政府,要求調查並說明抓捕行動的決策過程,同時追究違失人員責任。近期,內政部才函覆「尊重主管機關之措施」;北市府則宣稱當晚執法均適當、必要,對於現場表明律師身分、想離開者,即任其離去,未表明者才帶離上車,且自願搭車者是尊重其意願。

警察「丟包」偏遠地區,法界批違法濫權

回憶起當天狀況,律師陳又新對北市府說法相當不以為然,「我提醒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現在社會並不是只有你們警察身上有秘錄器,當天民眾、律師遭到抓捕的過程,都有完整的影像紀錄。很明確可以看出,無論我們律師表明身分、拿出律師證、身穿律師袍,在表達要離開的訴求後,沒有任何一位被准許離開,一個都沒有,當天晚上,我還是第一個遭到抓捕上警備車的人。」

「被控制的過程中,警方毫無舉動,不說話,不告知大家接下來要做什麼,就是站在那邊,也不讓裡面任何人離開。即使有人表達要離開後,警方也不願意移動,只不斷強調『你不要衝撞警方』,當時裡面的人根本無法離開。所以,當警方說我們遲滯,聽到整個傻眼。」陳又新直言,幾名律師已經提起自訴,控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陳嘉昌、中正一分局分局長廖材楨,以及現場下達指令的蔡漢政,但不會追究第一線的員警。

針對法令層面,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認為,警方主張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進行丟包的動作,但實際上,第六條只是查證身分的規定;第二十七條的文義也未授權警方將抗爭民眾用警備車載往偏遠地區丟包,「我們認為這個遠遠超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七條的文義,我們認為這樣的丟包行為,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但很遺憾的是,警察到現在還在使用丟包的方式來對付民眾的集會遊行,我們可以說,這就是因為長期以來,警方高層及檢察官縱容所造成的。因為檢察官沒有事後追究警方這樣違法丟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沒有進行起訴,警方才會到現在還認為自己可以用丟包的方式來對付抗爭民眾。」翁國彥強調。

警察侵害人權「原則不可以」,應明確定義例外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委員徐偉群則指出,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當中,第一個法則其實是第三條的「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是一種警察行使職權必須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但實務上,台灣警察長期跳過第三條,只去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概括授權作為自己過度行使權利的基礎。

徐偉群認為,現行《警察職權行使法》有必要進行修正,將人權保障這件事明白寫入法條,針對警察拘束、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做出更嚴密的規定,「二十七、二十八條的廣泛授權,應該被修正,要指出這些高度侵犯人權的行為,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可進行,必須寫得非常清楚。因為警察在行使公權力時,常常不看憲法,只看相關法律條文,如果法律條文寫得不夠清楚,他們就當作沒有相關界線存在。」

從法律概念來看,陳又新強調,行政機關或警察在對人民權利有所侵害的時候,應是原則不可以,例外才可以,「所以必須先弄清楚,有什麼法律規定你可以這樣做,而不是說你只要穿上警察制服就什麼都可以做,除非有法律限制你不行。很多警察都以為自己原則上都可以侵犯人民權利,人民也陷入這種迷思,但其實都弄反了。」

針對2017年12月23日事件,翁國彥呼籲,監察院應介入調查,用糾正或彈劾方式,來遏止警方再用違法手段對付集會遊行的抗爭民眾;此外,當天遭到丟包的民眾,也應該站出來向法院提起自訴,「透過正式追究這種違法的行為,讓法院來釐清,這樣丟包的動作是否違法。」

不過,一名前高階警官坦言,將民眾載往偏遠地區其實是一種常見做法,目的主要是防止民眾回到現場。至於法界提告警界一事,他認為,最後多半雷聲大雨點小,「告那個沒用,根本都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基本上也不會到法院,都是例行公事而已,局長被告得太多了。而且,警方在執行大型的陳抗任務前,一般都會聯繫地檢署,報請檢察官到現場協助,當天至少也會和主任檢察官保持電話連線,所以檢察官其實也會和當天勤務有關,會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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